黑龙江阶梯教室在线播放,大学教室不雅视频被泄露,比不道德更可怕的是践踏法律
2022-12-09 21:39:08电影资讯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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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事由:
5月26日,网上一则教室不雅视频流传了开来,一男一女在阶梯教室内发生性关系,且过程被监控设备全程录制了下来,并被人恶意泄露到了网上。
根据泄露到网上的监控视频显示,事发时间为5月16日13点58分至14点10分,监控运行时,镜头数次改变视角和对焦,紧随发生关系的两人影像,有理由怀疑监控背后有人操控。
网传视频录像地点为黑龙江科技大学,5月27日,该校党委宣传部人员回应,正在调查,网上流传的“女生跳楼自尽”是谣言。
依法分析:
无论是从什么渠道获得了该段监控视频,将视频放到网上就已经侵犯了他人隐私,视频传播后引起了广泛关注,对当事人和学校都造成了不良影响,,已经属于犯罪行为。
后续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规定,泄露视频的人应当承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寻衅滋事罪,或传播淫秽物品罪。
法律条例:
刑法
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
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。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、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,从重处罚。
需要注意,如果该事件当中的当事人,因为视频的流传产生了自杀行为,那么视频泄露者极有可能构成侮辱罪,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,犯侮辱罪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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