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天影视

天天影视

天天影视为您奉献最新的电影资讯!

您现在的位置是:网站首页 > 电影资讯 > 我叫赵甲第24集在线播放,律师如何见证遗嘱

我叫赵甲第24集在线播放,律师如何见证遗嘱

2022-10-26 11:00:08电影资讯0

沪泽律师谈 | 怎样的遗嘱才有效力?律师告诉你...

前 言

随着家庭财富的积累和法律意识的增强,财富规划与遗嘱继承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。但在实践中,常常出现因订立形式不规范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,使原本简单的遗产继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。结合《民法典》颁布后所确立的各项遗嘱继承制度,沪泽律师从多起处理过的遗产继承纠纷中汲取经验,撰写本文,希望能帮助广大读者更全面地认识到遗嘱订立的规范形式。

遗嘱的概念、形式与效力

遗嘱继承,指的是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,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。我国《民法典》对遗嘱的形式划分得十分清楚:

(1)自书遗嘱,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。

(2)代书遗嘱,即由他人代笔的遗嘱。

(3)打印遗嘱,作为《民法典》中新增的遗嘱形式,指的是遗嘱人通过电脑制作,用打印机打印出来的遗嘱。

(4)录音录像遗嘱,以录音录像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。

(5)口头遗嘱,危急情况下,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。

(6)公证遗嘱,指通过法律规定的公证形式订立的,有关订立程序和形式都由法律规定的遗嘱。
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,无论是何种遗嘱,存在以下情形都将导致无效:

(1)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;

(2)受欺诈、胁迫订立;

(3)伪造;

(4)遗嘱被篡改的,篡改的内容无效。

自书遗嘱-形式规范很重要

王某丧偶,育有儿子王一和女儿王二,王某去世后,王一在他的遗物中发现了一则由王一继承全部遗产的遗嘱,但签名处的笔迹与父亲笔迹有差异,且未注明书写的时间。处理完丧事后,王二要求与王一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王某的遗产,王一拒绝并出示了遗嘱。王二不服,遂向法院起诉,请求判决遗嘱无效。庭审中,王二出具了父亲的信件,经笔迹鉴定后无法确定遗嘱签名系王某亲笔书写,也无法说明遗嘱的书写时间,故法院最终认定遗嘱无效。

自书遗嘱不同于其他遗嘱,它的形成可以不需要见证,操作简单、保密性强,成了订立遗嘱的首选。结合沪泽律师参与的各类继承纠纷案件来看,自书遗嘱的订立往往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:

1.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,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,字迹清楚,表意清晰;

2.须有遗嘱人亲笔签名,不得由他人代签、不能用印章、指纹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,要注明年、月、日;

3.允许遗嘱人涂改、增删、订正,但需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、时间并签名。实质性修改遗嘱内容的,需要在遗嘱内容后附专段说明修改之处;

4.未订立遗嘱,但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,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,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、月、日,又无相反证据的,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。

代书遗嘱-找的人很重要

不同于自书遗嘱,代书遗嘱中有“两个人”很重要,先看一则案例:

赵某、刘某重组家庭后,育有两子赵甲、赵乙。刘某患病后深感时日无多,又无力撰写遗嘱,遂在主治医生见证下,口述让丈夫赵某代其书写了遗嘱,要求将其单独所有的房子留给大儿子赵甲,将汽车留给赵乙,之后刘某、赵某及主治医生均在遗嘱上签了字。刘某去世后,赵乙拒绝赵甲及父亲按遗嘱分割财产的要求,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遗产。经审理,法院支持了赵乙。

在遗嘱人因病不能写字或不会写字的情况下,可以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,但是在订立过程中要注意:

1.至少要有两名见证人,一般情况下需选择继承关系以外的人士在场见证,可以邀请律师或者有法律知识的朋友协助订立代书遗嘱;

2.代书人与其他继承人之间不应存在无利害关系(本案中遗嘱无效的一部分原因就在于赵某也是刘某的继承人之一);

3.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,一般由一个见证人代书;

4.注明遗嘱订立的时间,遗嘱人、见证人、代书人(若有)签名。

打印遗嘱-形成过程很重要

谢某曾有两次婚姻,与第一任妻子育有一子一女,与第二任妻子育有一子,与第二任妻子离婚三年后,谢某过世,留下了一份打印遗嘱。之后,谢某的小儿子认为打印遗嘱只有谢某的签名和捺印,真实性存疑,遂将他同父异母的哥哥姐姐以及谢某的第一任妻子诉至法院,要求法定继承谢某的遗产。庭审中,谢某的签名和捺印经鉴定为真实,但两名见证人均表示他们只看到谢某拿出了一张打印好的遗嘱,并没有参与打印。最后,法院就依这一情况认定谢某的打印遗嘱无效。

作为《民法典》的“新秀”,打印遗嘱在实践中却不再是“新面孔”了。打印遗嘱十分简单便捷,但也同样存在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:

1.遗嘱应当是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,但目前并无明文规定要求必须遗嘱人亲自制作、打印;

2.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,且见证人必须全程参与订立遗嘱的过程,其中包括遗嘱内容输入电脑的过程和从打印机中打印的过程;

3.需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上都签名、注明时间,没有签名的页面内容无效。

录音录像遗嘱-有无见证很重要

宋老汉离世后,两个儿子为遗产问题起了争执。小儿子在庭审中播放了录像,其中宋老汉明确表示名下的财产过世后都由小儿子继承。但最终法院仍然认定这份录像遗嘱无效。原因有二:(1)录制视频时现场只有小儿子一人;(2)小儿子在录视频的过程中曾出现“XXX房子是留给我,对吗?”这种极易被认定为具有诱导性的语言,不利于佐证遗嘱形成过程的客观性。

因此,设立录音录像遗嘱,需要:

1.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;

2.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制作,遗嘱人、见证人需在音频、视频开头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籍贯和家庭住址等信息,遗嘱人还需说明制作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、月、日、时间等信息。

口头遗嘱-“时机”很重要

庄某患有心脏疾病,其与妻子王某有三个孩子。孩子常年不在身边,庄某夫妇二人相依为命。某日,庄某心脏疾病发作,且家中只有王某,救护车赶来的间隙,庄某让王某把周边邻居都找来,当着四位邻居的面留下了将一切财产都留给王某的嘱托。之后,由于抢救及时,庄某脱险且身体逐渐好转,对口头遗嘱也未予理会。康复后的第三年年初,庄某因病去世。此时王某要求按庄某曾留下的口头遗嘱继承财产,却遭到了三个孩子的反对。后经法院认定,庄某的口头遗嘱无效。

对此,法院给出的理由是:口头遗嘱适用的情况仅限于“危急情况”。庄某病好后身体逐渐康复,中间有很长一段时间庄某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订立遗嘱,此时庄某订立口头遗嘱的危机情形已经解除,应当重新订立新的遗嘱。

因此,王某与三个孩子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庄某的遗产。

公证遗嘱-程序很重要

我国《民法典》取消了公证遗嘱在遗嘱继承中的优先性,但公证遗嘱因其特有的公信力仍为大众所熟知。正因如此,公证遗嘱的订立对程序有着极高的要求:

1.制作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,遗嘱的内容需合法且真实;

2.遗嘱人能够自主地表达其自身真实意思,且表意明确、具体;

3.公证人员在公证过程中不应出现诱导性提问,完成公证后需向遗嘱人宣读遗嘱内容和公证笔录等材料,由遗嘱人确认无误。

这些都是沪泽律师在处理遗嘱继承纠纷中发现的,最终会导致公证遗嘱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。

补充:见证人的限制条件

有关遗嘱见证人的规定,主要见于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条,即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:

(一)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;

(二)继承人、受遗赠人;

(三)与继承人、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。


沪泽律师谈 | 怎样的遗嘱才有效力?律师告诉你...

声明:本文内容均来自互联网,版权属于原作者,如有侵权,联系站长。本文网址:https://www.bituoky.com/dianyingzixun/47578.html,文章标题:我叫赵甲第24集在线播放,律师如何见证遗嘱